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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免
来源:市委市直机关工委    作者:组织部    时间:2012-03-28    浏览:2621

        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:“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,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。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,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”。

        根据以上规定,如果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,若要补选委员,则要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,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委员的请示,待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,并按规定实行差额选举。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(备案)。
        如果基层党组织缺额的是书记或者副书记,而且本届委员会任期未满,在这种情况下,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,任命或者指派新的书记或副书记,任命或者指派的书记、副书记不限于在原有的委员中产生。需要注意的是,上级党组织只能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书记、副书记,不能指派下级党组织委员会的委员。 

      工作流程 
     1、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党组织负责人职务任免的请示
     2、市直机关工委下发《关于同意×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》
  
      参考材料

        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职务任免材料(参考样例)
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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